熬不过的黑暗,等不来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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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不过的黑暗,等不来的黎明!!
姓名:杨涛
别名:青春
生辰:76年10月30日
民族:汉
忌日:03年5月30日凌晨
籍贯:河南
地区:开封
国家:China
职业:一般职员
信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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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
杨涛姐姐的心声
在我的头顶不能看到一丝蓝天, 这一个多月来, 我们每日奔走相告, 投诉无门无一相助,真是哭天无泪, 以前强键的身体而今只一个微弱的躯体。我的好弟弟葬身于知法犯法人手中,然而我们家属仍不能得到官方一丝公平的对待, 为了要我们应该得到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 我们就在郑州市检察院门口整整呆了四天〈他们处处刁难我们说:“ 我们只能得到口头的尸检结果,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这是法律规定。“ 并且威胁说:“我们尸检费也应我们出” 。〉 其中两天又在下雨, 天气较冷, 感冒了, 头痛发热四肢无力, 整个人不能再站,只能蹲。天上的雨一直在下, 而我的泪也一直在流。我一直在想: 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为什么这么难 ? 我弟弟明明是被活活打死的, 为什么说是正常死亡? 这难道是人能够生存的社会吗? 一个公民连一个最基本的生命权就得不到保证。当时我真的想一下子碰死在检察院的大门上。无奈!!无助!!可怜的苍天你睁开眼吧!!
别人过的是一天而我过的是一年
弟弟的冤屈一直印在我心里, 而弟弟的音容笑貌时时浮现在我的眼前, 我想我的弟弟, 我可怜的弟弟你怎么就这样去了呢!你是否知道姐姐时时刻刻都在想着你,你去了, 姐姐也不想活了,我的好弟弟!!我不知上苍为什么如此折磨我们!!我的好弟弟姐姐对不起你!!姐姐不知该怎么办?姐姐很无奈, 我的好弟弟!!
姐姐希望你的在天之灵给一个提示!!弟弟你生前如此的和蔼为什么竟为什么遭如此的毒害,老天为什么如此安排你的一生,我真的不懂,为什么? 为什么? 这到底为什么? 你的命运为什么悲惨?? 告诉我, 赶快告诉我,我一定要为你申冤到底!!
刑诉法有关规定
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一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致弟弟的一封家书
弟弟,在天堂还好吗?自从2002年12月28日你再次被带走,我们
未相见已二百多个日日夜夜,这二百多个日日夜夜我们无时不在忐
忑不安的度日,在为你的安危着想,我们很清楚你在里面的痛苦。
弟弟,由于99年第一次的教训,我们不敢轻易再次作出任何决策,
想让此事有个了断,要么判刑,要么无罪释放,让你终生过上安稳
的日子,解除你心里的郁闷和不安。另外,事出巩义---你踏进我们
河南省最暗的黑坑。按照法律程序,我们该做的都做了,万万没想
到你就这样离我们而去了。
弟弟,你知道吗?咱家的每个人都是在熬日子过,每个人都是强
打精神在为你奔波,否则,躺下的不止你一个,尤其是咱妈,自你
被带走,身体一直很弱,你的去世更是雪上加霜,只有靠药物来维
持生命。弟弟,在天堂你能看到我们吗?
弟弟,我们家人的生活从此再也见不到阳光了,永恒的黑暗一直
笼罩着我们每个人的心。弟弟,你的去使我们每个人心碎,包括咱
姐姐家的小孩每到吃饭都以泪洗面,喊着舅舅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和
我们一起吃饭呀!小婷婷除了会叫爸爸,其余什么都不会喊,整天
口里喊爸爸,爸爸……!她再也见不到她的爸爸了,爸爸默默的离她
而去了,她哪里知道在她幼小的心灵上会受到多大的创伤啊!待她
懂事后,其他孩子喊爸爸时,她会扪心自问---我爸爸呢?她到哪里
找她已去的爸爸!弟弟,我真不知道以后我们的日子咋过,我撕心
勒腹的唤你:“我们俩换一下好吗?”弟弟,你能听到吗?你的离去
成了我们家人永恒的痛。
青春,你的名字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而你的音容笑貌却越来越
清晰的印在我们的眼前,一切都是那么的近、那么的清楚,这种感
觉是那么的强烈。我们能感觉到你在看着我们,我们也在看着你,
希望你有一天能奇迹般的回来,虽然我们知道这不可能,但这是我
们真实期盼……!青春,你还有那么多美好的心愿没来得及实现,你
不舍得我们,可事实却是这么的不幸。我们的心在滴血,燃烧着愤
怒,痛恨这个黑暗滋长,邪恶膨胀的社会,尤其是那些穷凶极恶的
公安。
弟弟,我们正在申请第二次尸检,第一次尸检虽然遭到很大的阻
碍---是巩义检察院,但我们进行了;这次难度绝对不会亚于第一
次,这次是郑州市检察院出面阻拦,不过我们绝不会放弃。弟弟,
你的案子这把火即将燃起,我们绝不会让它熄灭,只能越燃越旺,
我们一定会还你清白的,让那些狗公安来给你陪葬!愿您在天之灵
能看到,来保佑支持和帮助我们的人们!!
杨涛之妻------王玲写真
2003年5月30日
清晨六点多钟,我接到我哥的电话,让我带着婷婷火速回家(说有急事)。于是我急忙拉起还在熟睡的女儿,骑上自行车往家赶。在电话里我什么也没问,我想肯定是青春的事,一路上心情忐忑不安,喜忧参半,是孩子的爸爸回来了?让我们一家三口团圆(因为我知道因证据不足已退卷,所以有这个想法),或许是他判了(当庭无罪释放)让我娘俩一同接他回家。我怀着这样的心情回到了家。我发现我在外地的哥哥也回来了,我就问他青春的是咋样啦,我哥吞吞吐吐的说:“严重啦,有可能判刑)。让我收拾收拾东西去巩义。我想天气也热了,就给青春带了几件夏天的衣服(虽然这不是我的期望,但我和女儿毕竟还能和他见见面)。由于非典的缘故,耽误了不少时间。我们一行人才到达巩义火车站,我二姐已在等待。我抱着女儿稀里糊涂的跟着二姐上了车,说是到医院办理住宿所需的证件。到了医院,二姐对我说:“青春病了,正在二楼抢救治疗”。说实在的,当时我的心里就咯噔一下,有点承受不了。不知道我的爱人处在什么境地,我就想立刻去看他。二姐说:“咱们买花去吧,毕竟5个月没见面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白花象征着我们纯洁的爱情及家人的亲情,希望他看到家人、我和女儿婷婷,由衷的高兴,能够闯过这一关。可谁料想,事情比这严重的多,我怎么也想不到,日思夜想的爱人已离我而去,抛下我和女儿。这实在让我难以承受。当天下午大约6:00钟,我和家人在张科长的带领下,在医院的太平间里见到了我已死的丈夫。我不相信,人的生命会如此脆弱,这其中必有原因。张科长说:“你们已写了尸检报告递上”。我们一家人来到宾馆,商量必须要求尸检,不能让青春死的不明不白。当晚律师和他们联系几次,也没有联系上。我彻夜难眠,女儿又哭闹不休。终于熬到次日(5月31日),一大早,律师又和他们联系,联系了好多次才联系上。他们说:“现在没空,根据市委政策,下去收麦了”。我们自己赶往他们那里,上交验尸报告。可张科长又说:“别交给我,我不管这事了,你们去找一中队的大队长吧”。我们又到了刑侦一中队,要求见他们的大队长。我们一进大门,就被他们的一个人挡住,对我们又吼又骂,态度十分恶劣,妄图把我们吞下去。于是我们和他理论,忍不住失声痛哭,终于引出了他们的一位队长,他问我们有啥条件。我们说了验尸报告上的三个条件,他给张科长通了电话,并接了我们的验尸报告。我们要求得到一个结果。他说让我们等着,就坐车出去了。等待期间他们刑侦队的几次赶我们走,我们迫不得已,就在大门口等,等了好长时间也没有等到消息。于是我们又去了检察院,看在那能不能得到消息。到了检察院门口,律师又和张科长联系,他只让我们一个人进去协商,协商未果,我们不得不离开巩义。我们到了火车站才发现张科长的人一直在监视我们。我们坐上火车离开时,他们又给我们打电话让再去协商。自从出事那天起,我的泪已哭干流尽,神情恍惚。不知道我丈夫的冤屈何时能申,我九泉之下的丈夫何时能够安息。我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助我们一臂之力,早日惩办当事人和责任人。让我九泉之下的丈夫早日安息。
弟弟,好想你!
一棵破碎的心
静静的坐着,两眼盯着书,脑子里一片混乱,想着我已去的弟弟---青春,我可怜的弟弟,好端端的,他怎么会死呢?我不相信,也不可能相信。我弟弟的音容笑貌,举首投足时时在我眼前回放。弟弟,姐姐想你,我们全家都很想你,你怎么会去呢?它不是事实,一定不是事实。弟弟,你看咱家成什么样子了,家破人亡,降临到我们头上,怎能让人相信,怎能不让人产生置疑?弟弟,咱家祖宗几代,哪一代不是好人,尤其是咱爸,村里村外名声大震。弟弟,为什么?到底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老天不开眼?弟弟,咱家人的泪都已流干,血已将尽,弟弟你怎么会这样去呢?我的内心世界真的无法表达。弟弟,如果我以死可换回你的话,我可马上去死,我无冤无悔。弟弟,你知道吗?我这样活着仿佛是苟且偷生,你的去世是我们家的一大失误,让我们怎么安心的活下去,千不该,万不该考虑那么多,社会的黑暗,世态的严凉,让我们犯下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这是一个无法挽回的错误,留下来的是我们终生的痛,终生的悔恨和内疚。
弟弟,姐姐对不起你,除了死外,我真的不知该用什么办法宽恕自己,姐姐有能力买回你的命,但是没作到,我恨自己,太迟了。我更恨那些执法犯法的贪官,不给他们钱,他们就把你置疑于死地。弟弟,你能告诉我他们是怎样打你的吗?采取的什么卑鄙的手段置你于死地的吗?太残忍了,目不忍睹,我不敢想,我更不想去证实你的死是事实,怎么会这样子呢?
一个家庭的悲哀和痛莫过于此,“人死如灯灭,”我不信;但我相信弟弟你一定有在天之灵,弟弟,你站起来好吗?你回来看看咱家好吗?天已塌下,家不成家,园不成园,惨不忍睹,咱爸妈和小婷婷更不堪设想,咱家人只是一个个骨壳。
弟弟,你的事现处于二次尸检的僵局阶段,市检察院要我们拿钱,他们找鉴定单位,那是不可能的。弟弟,我一定要知道你是怎样去的,二次尸检我们一定要自己进行。弟弟,我们一定会帮你讨回公道的!弟弟,你安息吧!别怕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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